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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217-7地號等21筆(原217-6地號等2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 實施者:耕薪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 建築設計:黃宏輝建築師事務所
更新單元位置
- 98年6月12日公告劃定為「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217-6地號等16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 大安區雲和街以南、溫州街以西、和平東路一段248巷及泰順街39巷以東及辛亥一號公園以北所圍完整街廓 。
- 鄰近私立新民國小、公務人力發展中心、龍安國小及台灣大學
更新單元範圍
- 包含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217-7、217-8、217-9、217-25、217-26、332-1、322-2、333、334、337、338、340、341、341-1、341-2、341-3、341-4、341-5、345、346、347地號等20筆地號土地。
- 更新單元總面積約為3,084.01㎡。
土地使用分區
- 屬第三種住宅區
- 建蔽率45%
- 容積率225%
- 附近地區多住宅區、學校用地及機關用地等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
- 本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及「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等規定申請容積獎勵。
- 依「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規定,總容積上限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2倍法定容積。包括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納入計畫書規定之容積獎勵,及依相關法律所定程序,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給予之容積獎勵均受此限制。
- 實際獎勵數額以市政府核定之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為準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都市更新獎勵容積
- 獎勵後總容積,其上限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3條規定,不得超過1.5倍之法定容積(獎勵後總容積≦1.5×法定容積) ,即50% ×5,076㎡=2,538㎡,故本案以上限值申請
- 實際獎勵數額以市政府核定之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為準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老舊公寓專案
- 本專案計畫之容積獎勵,其申請之獎勵項目及額度,仍需經由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委員會等審議確認後核給。
財務計畫
- 本案依『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規定提列。
實施進度
- 98年6月12日公告劃定更新單元。
- 104年7月12日召開擬訂事業計畫公聽會。
- 104年7月30日申請擬訂事業計畫報核。
- 104年10月29日召開變更都市計畫可行性研商會議。
- 105年5月23日至105年6月21日辦理公開展覽。
- 105年6月16日召開公辦事業計畫公聽會。
- 105年12月13日召開幹事會議。
- 107年01月25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預審)專案委員會議
- 108年03月04日至108年04月02日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
- 108年03月20日召開公辦事業計畫公聽會。
- 108年08月06日召開幹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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