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217-7地號等21筆(原217-6地號等2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 實施者:耕薪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 建築設計:黃宏輝建築師事務所

更新單元位置

  • 98年6月12日公告劃定為「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217-6地號等16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 大安區雲和街以南、溫州街以西、和平東路一段248巷及泰順街39巷以東及辛亥一號公園以北所圍完整街廓 。
  • 鄰近私立新民國小、公務人力發展中心、龍安國小及台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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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單元範圍

  • 包含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217-7、217-8、217-9、217-25、217-26、332-1、322-2、333、334、337、338、340、341、341-1、341-2、341-3、341-4、341-5、345、346、347地號等20筆地號土地。
  • 更新單元總面積約為3,0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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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

  • 屬第三種住宅區
  • 建蔽率45%
  • 容積率225%
  • 附近地區多住宅區、學校用地及機關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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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

  • 本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及「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等規定申請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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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規定,總容積上限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2倍法定容積。包括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納入計畫書規定之容積獎勵,及依相關法律所定程序,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給予之容積獎勵均受此限制。
  • 實際獎勵數額以市政府核定之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為準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都市更新獎勵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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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勵後總容積,其上限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3條規定,不得超過1.5倍之法定容積(獎勵後總容積≦1.5×法定容積) ,即50% ×5,076㎡=2,538㎡,故本案以上限值申請
  • 實際獎勵數額以市政府核定之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為準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老舊公寓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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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專案計畫之容積獎勵,其申請之獎勵項目及額度,仍需經由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委員會等審議確認後核給。

財務計畫

  • 本案依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規定提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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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進度

  • 98年6月12日公告劃定更新單元。
  • 104年7月12日召開擬訂事業計畫公聽會。
  • 104年7月30日申請擬訂事業計畫報核。
  • 104年10月29日召開變更都市計畫可行性研商會議。
  • 105年5月23日至105年6月21日辦理公開展覽。
  • 105年6月16日召開公辦事業計畫公聽會。
  • 105年12月13日召開幹事會議。
  • 107年01月25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預審)專案委員會議
  • 108年03月04日至108年04月02日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
  • 108年03月20日召開公辦事業計畫公聽會。
  • 108年08月06日召開幹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