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繳稅

通常要繳的稅如下:

  • 土地增值稅:視同地主賣地,若採用第1種合約可全免,採用第1.5種合約可減40%,採用第3、第4種合約無減免。若自用滿一年可再減半(一生一次)。由地主負擔。
  • 營業稅:視同建商賣屋,須開發票。由建商負擔。

據營業稅法第二條,納稅義務人如下: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依上述見解,建商應負擔興建房屋之5%營業稅,但業界實務多轉由地主負擔,法院判決也是互有輸贏,此項由雙方協議為之,講好就好

對稅捐機關來說,重建就是「地主賣出部分的土地換取新屋」,視同地主賣地須開收據(繳土地增值稅),建商賣屋須開發票(繳營業稅)。

  • 房屋稅:完工交屋後,以新屋計費,稅金會增加3~5倍,採用危老、都更重建可減半十年。依照各自分得房屋比率負擔。
  • 建物登記規費、代書費、印花稅:依照各自分得房屋比率負擔。
  • 辦理土地合併、分割、測量、鑑界之相關規費、代書費:由建商負擔。
  • 法定公共基金、管理費(公共水電、公設清潔保養費等):依照各自分得房屋比率負擔。
  • 天然瓦斯配管之手續費、施工費、租錶費:依照各自分得房屋比率負擔。
  • 若自行辦理出售、贈與、繼承所發生稅費:自行負擔。

台北市都更危老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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